“我已經收到賠償了,微信群里的許多朋友也陸續說收到了。你們檢察機關,真的是關注我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啊。”近日,被害人劉某在微信里和我聊起生活近況,并對之前檢察機關幫助他們這些因購買假減肥藥被騙的受害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表示感謝。
2019年12月,我院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捕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銷售減肥“神藥”。經查發現,李某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了一大批“三無”減肥產品,在明知這些產品會對人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還通過各種方式虛構使用效果、夸大產品功能,向社會不特定消費者進行推銷。
“她把減肥藥說得很神,我也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才買的。”最先發現自己受騙并向奉化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的是劉某,隨后,執法人員在涉案藥品中檢驗出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同年8月,市場監管局把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李某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偵查。
2020年2月,公安機關把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當我翻閱了大量買賣該減肥藥的微信聊天記錄后,發現本案網絡銷售范圍十分廣,受害人數眾多,李某已銷售金額超過3萬元,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這個案子不僅要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辦理,更涉及公益訴訟。”于是,我通過本院的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檢索獲取了近期與“減肥藥”相關的舉報線索,并做好梳理研判和實地走訪,確定重點調查對象。其間,多次與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的執法人員開展案件會商,提前引導執法人員查扣電腦硬盤、手機等電子數據。同年5月底,我院對李某提起公訴。
就在我辦理李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事部分時,寧波市檢察院也依法對該案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鑒于本案網絡銷售對象范圍較廣、受害人數眾多,2020年6月底,寧波市檢察院在網上公告案件相關情況,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及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后,未收到有關機關或組織就本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消息。
2020年9月,奉化區法院采納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月下旬,寧波市檢察院就李某侵害消費者權益案向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李某支付所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價款10倍的賠償金。今年1月底,市中級法院審理本案,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承擔銷售有毒有害的減肥膠囊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共計31萬余元。
“食品問題關乎百姓生活的每時每刻,也是檢察機關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陣地。以民法典實施為契機,激活懲罰性賠償規則的適用,可以切實提高生產者、經營者、網絡平臺等主體的法律意識,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這,也是我對檢察公益訴訟的全新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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