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藥業公司采取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偽造大量野生動物制品專用標識,再非法收購大量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之后轉售牟利。僅被查獲的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就逾億元。昨天,西城法院一審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該藥業公司罰金200萬元,該公司7名股東和員工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元至12萬元不等。
涉案公司主要生產加工中藥飲片。2015年,該公司虛構有人攜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實物入股公司的名義申請行政審批,騙來了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銷售行政許可。后在兼并一家藥店時,又在審計報告中虛構被兼并藥店有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庫存量,再一次騙取了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許可。獲得銷售配額后,藥業公司從多名供貨商處非法收購穿山甲甲片9890公斤和羚羊角制品968公斤,轉手對外出售。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藥業公司倉庫查獲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制品1104.951公斤及羚羊角制品835.2公斤。經鑒定,查獲的穿山甲制品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價值594.4636萬元,羚羊角制品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1.149億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藥業公司通過騙取行政許可等方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特別嚴重。該公司股東及負責財務、倉庫、車間等具體工作的管理者共7名被告人,屬于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西城法院一審判處藥業公司罰金200萬元,7名被告人被判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罰金2萬元至12萬元不等。(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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