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底廢棄油脂回收利用 串串香老板和廚師被判刑

2021-04-20 10:33:13    來源:成都商報    

4月19日下午,成都金牛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依法公開審理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2019年開始,韋某在成都市金牛區撫琴西路經營一家串串香餐飲店。2019年12月,汪某進入該店擔任廚師,負責配置火鍋底料。

在該店鋪經營期間,老板韋某為節約成本,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安排汪某將顧客食用后鍋底廢棄油脂進行回收、熬制,并摻入到火鍋底料中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現已查明該店經營期間所銷售的含有回收廢棄油脂的火鍋底料金額達2583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汪某在生產、銷售的鍋底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回收廢棄油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韋某、汪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韋某、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對此情節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綜合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汪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扣押在案的不銹鋼盆兩個,干料中桶一個,餐廚廢油放置桶一個,湯匙一個,湯料桶三個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后,被告人韋某、汪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關鍵詞: 有害食品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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