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購物中發現自己的訂單被漏發、甚至出現還沒發貨系統就已經確認收貨等現象,先別急著給差評——這有可能并非商家的“鍋”。近日,多個電商商家向記者反映,為商家提供后臺數據服務的ERP軟件企業E店寶疑似倒閉,導致其軟件不能正常使用。記者在后續調查中發現,盡管已有公司接手,但商家仍然面臨著押金無法退還、原約定服務中斷等遺留問題。
母公司人去樓空
E店寶是一種能夠將網上銷售、庫存盤點、支付管理等功能結合起來的軟件。該品牌隸屬于圣特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特爾”),與天貓、京東和亞馬遜中國等有著長期的合作。
據了解,有商家反映其在7月22日收到了來自京東平臺的《E店寶ERP清退通知》。據悉,E店寶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面臨倒閉風險,無法持續提供服務。
9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走訪了位于北京朝陽區的北京圣特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但該公司現已人去樓空。旁邊公司員工向記者表示:“圣特爾公司在9月初就已搬走,應該是倒閉了,已經有保潔阿姨來打掃了。”公司所在的產業園保安則透露:“前一段時間有人上門討債。”但至于結果如何他表示并不清楚。
天眼查顯示,E店寶所屬的北京圣特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在9月10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管理監督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北京商記者從微博等社交媒體上了解到,有多個商家稱,他們支付給圣特爾押金無法追回。據悉,每個商戶支付給圣特爾的押金從5000元到2萬元不等,每年的服務費由1萬元到數萬元不等。
這是看得見的經濟損失,但看不見的損失更令商家憂心。一家老牌電商的創始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E店寶突然停止服務,里面還有我們大量的數據。針對E店寶我們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開發工單體系,每個月維護都會花幾萬塊,E店寶停止服務,工單體系會因此作廢,換服務商的話工單系統就要重新開發。和這個相比,押金都還是小事。對于訂單多的商家,簡直是災難式的。” 另一家淘寶老牌電商的財務人員表示,目前市場上的電商ERP軟件在財務模塊上有很大差異。一旦系統切換,財務就必須各線條重做數據測試,不然數據提取就沒法和財務系統契合。
此外,一位圣特爾的前員工表示,該公司欠許多員工的工資都未結清,僅他自己就被欠4萬多元。
對于E店寶倒閉的可能原因,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研究員趙振營分析稱:“我認為一方面有自身經營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結果。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到今天,90%的流量集中在幾個大的平臺, 而這些平臺本身也會推出類似的服務商軟件或主推E店寶以外的軟件,獨立B2C已經沒有生存空間。”
新公司是否分擔債務
近期,有商家向北京商報記者報料E店寶無法登錄且現在該軟件已由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接手(以下簡稱“光云科技”)。
那么圣特爾所收的押金、服務費,以及拖欠的工資等多項債務如何解決?北京商報記者撥通了光云科技相關部門對接人的電話,其表示他們只是和圣特爾達成了合作,對于圣特爾所欠商家的保證金他們并不負責,據其初步估算該保證金總額約有兩三千萬元。
光云科技表示,如果客戶愿意繼續使用這個軟件,就需要和光云科技簽訂合作協議。如果客戶不愿意繼續使用也不強求。
對于與新公司簽訂合約是否需要繳納新的費用,光云科技表示不會收取保證金,僅就服務內容進行收費。光云科技銷售負責人表示,會根據用戶訂購的版本的單量情況給出對應報價,并依據用戶之前剩余的月份數量返1-4個月的使用時長。但對于剩余時長超過4個月的商戶,他們暫時并未給出解決方案。
此外,對于如果不和新公司簽約并想繼續使用E店寶的情況,云光科技方面表示,“這相當于合同的主體還是和圣特爾公司,但是圣特爾方面的服務器已經斷掉了,就可能會面臨這個產品沒有辦法使用了”。
然而,一家老牌電商的負責人表示:“我們收到光云科技打來的電話一直威脅說E店寶已經被他們接手,你要馬上跟我們簽約,不然的話就用不了。”
并且上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云光科技已經收購了圣特爾。上述負責人稱:“如果不是收購的話,就不應有我們商家的信息。”其認為這樣只接管業務和客戶數據但不承擔債務和責任的單一買賣是不合理的。
光云科技則否認了收購。光云科技表示,其接手是因阿里巴巴在中間進行了協調,而阿里本身也是光云科技的股東。該對接人表示:“8月底的時候圣特爾就已垮掉,阿里表示不能讓用戶掉地上,就讓光云科技幫忙一起讓這個產品能繼續使用。“雙11”“雙12”即將來臨,阿里方不希望現在的用戶受損失。”記者對此聯系了阿里,截至發稿前,阿里巴巴并未給出回應。
針對這些問題,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他表示:“如果不是收購,債務問題還是應由圣特爾公司承擔。但如果說原先的公司(圣特爾)已經資不抵債了,它不能夠只轉移優質資產。如果公司把優質資產轉移出去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那么債權人是有權利要求撤銷的。” 對于之前合同服務期剩余時間超過4個月但光云科技最多只補4個月的情況,律師表示這也是有問題的。光云科技在接手這個業務的時候相應的義務就應承接過來。
天津永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君也表示:“光云科技應明確是以什么方式接手的E店寶的業務,需要有明確的來源。要看兩家公司之間是怎么簽訂的合同,如果說的確沒有表示新接手的公司需要負責之前未完成的服務和債務,那這是圣特爾公司的責任。但這樣的規定如果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其可以依法進行起訴。”
對此,記者再次聯系到了光云科技方面,他們稱:“我們和圣特爾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圣特爾把所有的產品、軟件、底層代碼授權給我們。我們對應地承擔他們團隊400多萬元的欠薪和對應的服務器的欠款。但客戶這邊的保證金數額太大,我們在協議中沒有規定要解決。”然而,記者再次聯系到圣特爾的前員工,他表示光云科技并沒有支付他們的欠薪,并聲稱這筆欠款太多了他們(光云科技)無力負擔。
法律存空白
社科院服務經濟與餐飲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趙京橋稱,現在的電商生態是一個多邊市場,平臺方應承擔監管的義務。服務商在平臺上如何給賣家提供服務,這種規則應透明公開。若涉及押金問題,平臺方起碼要有一個資金的披露。當然平臺方也并不是一個行政執法機構,但是服務商如果是通過平臺來進行服務的話,那么平臺還是有義務去提供相應信息的。
同時趙京橋也表示,對于這兩家公司之間交接的問題,從商業的角度上來說很難去要求新接手的公司必須承擔之前公司所有的責任,這是存在爭議的,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
此外,他表示,隨著平臺的發展,其話語權越來越大,平臺方掌握著消費者也就掌控著流量。相對來說可能商家的話語權要弱一些。該事件也涉及到整個平臺的治理。平臺的規則是需要政府、平臺、買賣雙方、服務商等多方共同形成一個治理的機制。商家現在確實是一個弱勢群體,因為它們沒有相應的行業協會可以和政府溝通、可以和平臺進行談判。這個問題也是整個行業發展中肯定會遇到的,隨著平臺話語權的增加以及基于電商平臺的服務商產業鏈條的擴大,如何去保護賣家的合法權益還是值得探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但對本事件中涉及的因服務方導致商家的風險,電商法中并未做明確規定。(記者 趙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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