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視點!房屋過戶引發的維權官司

2023-01-04 08:40:19    來源:湘潭在線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濤

爺爺生前將房屋過戶給孫女,孫女一邊收著房租,一邊對患病的奶奶不聞不問;奶奶要求孫女支付購房款,孫女卻稱房屋“名為買賣 實為贈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江(化名)爺爺(已去世)與奶奶共同生育一子(即小江父親)三女。小江父親去世后,小江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19年12月,小江爺爺(甲方)與小江(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約定甲方自愿將位于某鎮不動產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279.18平方米,成交價為20萬元,乙方于當日分次付清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轉賬。

然而,經核實,小江至今未支付購房款。之后,小江將該房屋出租,2020年收取房租1.4萬多元,2021年收取房租1.38萬元。

對此,小江的奶奶張某認為,甲乙雙方系買賣合同關系,非贈與關系,房屋已經過戶,小江應支付相應購房款。

據張某介紹,小江父親生前高位截癱,長期治療導致債臺高筑達40多萬元,這些醫療費用完全由她及三個女兒共同舉債承擔。小江爺爺生前考慮小江經濟暫不寬裕,出于對小江經濟上的扶持照顧,故將價值80萬元的房屋折價20萬元過戶給小江,但是小江實際并沒有支付現金。

張某認為,小江應支付的這筆款項是用于自身今后的必然開支。自己患病期間,全由三個女兒輪流照顧,小江對其置之不理。小江作為大家庭成員意欲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該案在湘鄉市法院開庭審理,爭議焦點為:《不動產買賣合同》是贈與合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若為買賣合同,被告實際需要支付原告的購房款數額。

法庭上,小江辯稱,依據民間習俗,遺產只能留給嫡親的孫子女才能安心,而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均有繼承權,三個姑姑均可繼承遺產。因此,爺爺出于對孫女的疼愛,以及怕引起姑姑侄女間不必要矛盾,采用了名為房屋買賣、實則房屋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自己。其實雙方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無法舉證證明,且其陳述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買賣房屋的程度。另外,被告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標準繳納房屋契稅等資料,也佐證雙方簽訂的合同系房屋買賣合同。

鑒于涉案房屋系原告張某與小江爺爺共有,現小江爺爺已去世,其應得款即20萬元÷2=10萬元應作為遺產予以繼承。法院據此認為,該10萬元由小江奶奶(原告張某)、小江三個姑姑及孫女小江(代位繼承)予以平均分配,即每人應得2萬元。

在訴訟過程中,案外人小江的三個姑姑自愿放棄涉案房屋應得財產權益,由小江奶奶張某所有,故原告張某基于案涉房屋應得款項為18萬元。原、被告訴爭的房屋,被告小江因代為繼承獲得購房款2萬元,所以被告小江尚需支付原告張某實際購房款18萬元。

最終,湘鄉市法院判決由被告小江一次性支付原告張某房屋購房款18萬元。后小江不服提起上訴。前不久,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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