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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次又一次接受微信轉賬,然而對方是個已婚男,被其妻子發現后,居然要求連本帶利退還?前不久,隨著這樣一起不當得利案件的審理,更多案情細節被披露。
小雨與小林(均系化名)系夫妻關系。2003年12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和睦。2017年開始,雙方一起到杭州打工賺錢。
2022年1月,小雨發現丈夫小林與女子小珊(化名)有不正當男女關系。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間,小林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小珊轉賬9.2萬元。
事后,小雨要求小珊返還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小珊卻主張,這些轉賬是小林自愿贈送自己的,還稱其中有多筆款項屬于借貸,但小林予以否認,小珊也不能提供證據。
在交涉未果后,小雨訴至法院。雨湖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林在與原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小珊存在婚外戀情,在此期間第三人小林向被告贈與財產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其贈與行為無效,被告獲得該財產屬于不當得利,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其中,小珊向小林轉賬3000元,認定為返還贈與,但剩余的8.9萬元被告應立即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小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小雨返還8.9萬元,并賠償相應利息損失。
法官提醒,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夫妻雙方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依法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并不意味著夫妻雙方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
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轉賬贈與“第三者”財產,丈夫的這種贈與行為無效,其贈與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是享有所有權的,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第三者”得到的這些財產屬于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返還的不當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本案中利息損失也是“第三者”返還的義務范圍。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時,意味著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應的回報。倘若贈與人的配偶要求返還獲贈財產,即使是“被小三”也應如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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