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連發3個月 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未發放到位的,勞動者可舉報,有人為您“撐腰”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錦
(資料圖片)
三伏天里,熱浪襲人。連日來,不少勞動者在烈日下用堅守詮釋敬業的溫度,而高溫津貼就是給他們的“遮陽傘”。近日,記者從市總工會、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出臺,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發放時間為7、8、9三個月。
近日,在湘電集團有限公司的鐵芯車間里,剛剛休工的幾名操作工人來到車間一隅的冰柜處,里面擺滿了冰棍、西瓜、礦泉水等清涼解暑食品,任工人選取。雖然車間里的溫度讓他們熱得臉通紅,卻也難掩他們開心的笑容,“福利越來越好啦,現在吃著這些冰冰涼涼的解暑食品,挺幸福的。”
“車間一線崗位任務重,強度高,我們今年特意購買了20臺冰柜放在每個部門車間里,方便職工隨時拿取。除了準備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公司還為職工發放了每人每月240元的高溫津貼。”湘電工會的相關負責人說。
日前,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暑期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扎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共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且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勞動者高溫作業額外的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是每一位高溫作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以為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來充抵高溫津貼,或者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近年來,為保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市各級工會組織了形式多樣的“送清涼”慰問活動,并開展系列宣傳教育,給勞動者普法、給企業送法,強調勞動保護的重要性,讓勞動者增強法律維權意識。
“目前我市暫時還未接到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相關投訴。”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高溫津貼能否一分不少地發放到工人手中,這不僅與企業經營情況、勞動者自身權益意識有關,也與部分行業人員流動性有關。比如建筑工人、外賣騎手,多為包活、攬活或按件計費的模式,成為企業福利制度的“邊緣人”,在享受高溫津貼之類的勞動權益時處于“劣勢”。
“對于高溫津貼不落實或者折扣落實的現象,勞動者要勇于維權。”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我們也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高溫作業崗位和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并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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