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交警部門領導是自己的熟人,楊某以牽線幫人辦業務為由,騙取他人錢財3.7萬元。日前,岳塘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楊某批準逮捕。
2020年2月,做廢品收購的孫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楊某。楊某謊稱有熟人是交警部門的領導,為了與楊某拉近關系,孫先生慷慨地借錢給他。同年10月,孫先生希望楊某幫忙跟交警部門的熟人牽線,承攬下處理報廢車輛的業務。楊某一口答應,并以介紹業務要打點關系為由多次向孫先生索要錢款。之后,楊某將自己的微信號改名為“警中警”,冒充交警隊的領導身份與孫先生聯系,又以幫他獲得交警報廢車處理權及辦理駕照消分等事為由,先后多次向孫先生騙取錢財共計3.7萬元。而這些錢,全部被楊某用于日常開銷。
2021年4月,孫先生追問楊某辦事進度,為了獲取孫先生的信任,楊某打印了一張“批條”,冒充交警部門領導在批條上面簽了字,然后把“批條”拿給了孫先生看。當年11月,楊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讓孫先生產生了懷疑,當他拿著批條去交警部門詢問后才知道自己被騙,隨即向警方報案。
辦案檢察官提醒,政府機關的各項業務都需經過嚴格的招投標流程,不存在“托關系”“走后門”就可以辦成的說法。對于他人主動提出“走關系”花錢辦事的,一定要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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