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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17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 曾經因為酒后開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本該知道后果吸取教訓,但總有人不當回事,繼續酒后駕駛機動車。近日,南京江寧高新區中隊在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就查獲一起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后,仍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
近日,黃某駕車沿104國道行駛至望溪路口時,被在此設卡檢查的交警攔下。例行檢查過程中,酒精呼氣測試棒紅燈閃爍,疑似酒駕,后經呼氣式酒精儀檢測,黃某體內酒精含量42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警進一步調查后發現,黃某駕駛證已在2020年被吊銷,原來2020年1月其涉嫌醉駕被當地警方查獲,吊銷駕駛證,并拘役兩個月。
據黃某交代,當天11時許,他與幾名工友在飯店吃飯,其間喝了兩瓶啤酒,隨后回家睡覺,4個小時后,朋友喊他過去接人,黃某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出門,不想路上遇交警查酒駕。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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