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買賣省略交易過程過戶產生糾紛,誰之過?

2023-07-31 05:44:04    來源:揚子晚報    

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常常出現想避免車輛貶值,而推遲辦理過戶手續,殊不知,其中隱藏著巨大的風險。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民生糾紛,法院駁回了某二手車交易商要求賠償推遲過戶產生的損失訴訟要求。

二手車兩次被轉賣 ?均未辦理過戶手續


(資料圖)

2020年11月,小王姐弟將自己名下的汽車出售給某二手車經銷商甲,并將該車輛的相關資料一同交付。2021年1月6日,經銷商甲將該車輛賣給經銷商乙。2021年3月2日,經銷商乙車將該車輛銷售給案外人時,發現該車輛于2021年1月8日被法院查封,其原因是仍未過戶的原車主小王姐弟的個人經濟糾紛案件,因此取消了此次車輛銷售。

2021年4月9日,在等到該車解封后,經銷商乙又二手車將該車輛,以低于第一次銷售的價格出售給其他案外人。

因兩次銷售的價格存在巨大差異,2021年5月,經銷商乙將小王姐弟和某名車匯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推遲過戶時間產生的損失3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

原告應承擔車輛未過戶交易產生的風險

徐州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本案中,被告小王姐弟因買賣合同將案涉車輛及相關材料一同交付給被告經銷商甲。被告經銷商甲為避免案涉車輛貶值,未要求被告小王姐弟立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被告經銷商甲將案涉車輛轉賣給原告經銷商乙后,原告出于同樣的考慮及“交易習慣”,亦未要求小王姐弟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賣方雖然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的義務,但被告小王姐弟并非出于自身原因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法院認為,原告經銷商乙作為專業從事汽車行紀業務的經營者,應預知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存在的風險。但原告在明知本案案涉車輛未過戶導致存在權屬風險的情況下,未在購得車輛后第一時間要求小王姐弟辦理過戶手續,而是在轉賣給最終購買人時才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原告應承擔案涉車輛產生的風險。對此,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經銷商乙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車輛“不過戶交易”存在巨大風險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李想表示,因機動車過戶次數多會對機動車價格造成不利影響,故為避免二手車價值貶損,存在著“二手車商從車主購得車輛后轉手賣出,直接從原車主過戶至最終買家”的交易習慣。不可避免的會產生車輛自身及衍生的各種風險。本案中,因最初賣家其他法律糾紛,導致案涉車輛被查封,致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本案的價值在于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風險承擔方,全面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 馬志亞 通訊員 吳婷

校對 李海慧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