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來臨,各種搶購、秒殺等優惠活動出現在各電商平臺。看著辛苦“秒殺”的消費者,有人竟由此窺見“商機”,制作搶購軟件,最終將自己送進牢獄。日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案件,對該案被告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
從網購“秒殺”中窺見商機,編寫軟件鋃鐺入獄
單某發現許多人為了“秒殺”優惠熬夜等網店商品上架,于是編寫了搶購軟件,命名為“神奇”向外出售。該軟件能夠在一秒內實現商品的自動搶購,且用戶可同時登錄多個賬號,增加秒殺成功的幾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隨著用戶群體增加,“神奇”軟件價格也從1000元飆升至2700元。在不到兩年時間里,單某非法獲利近百萬余元。
通過“神奇”軟件,用戶能夠輕易獲得搶購優勢,成功搶購新款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商家通過促銷手段提高交易量、曝光量的目的難以實現,剝奪了商戶吸引潛在客戶的機會。更有不少人用該軟件搶購茅臺、奢侈品等價高稀缺的商品,再進行轉賣以賺取差價,擾亂市場秩序。
相關平臺公司檢測到大量異常數據后報案,但單某在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情況下,繼續開發并維護具有類似功能的“水果”軟件向外出售,之后單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單某此前就因制作銷售類似軟件被法院判處緩刑,此次犯罪還處于緩刑考驗期內。
泗洪法院一審認為,單某提供的“神奇”、“水果”軟件屬于《刑法》第285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法院依法撤銷了前判法院對單某宣告緩刑部分,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
一審判決后,單某服從判決未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提起抗訴,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法官:消費者使用將面臨個人信息泄露等多重風險
法官介紹,單某制作的搶購軟件經過省級以上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部門檢驗,符合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即“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
“本案中,相關“外掛”軟件通過與電商平臺建立‘接口’,突破電商平臺系統的防火墻,從而達到自動化操作的目的,實現秒殺。”法官表示,單某制作的軟件最多可允許10個左右的賬號同時登陸,其行為不僅干擾了電商平臺的管理和控制,損害了電商平臺的系統設備,還會影響電商平臺培育用戶習慣、建立用戶粘性。
商家以“限時秒殺”等活動進行促銷,面向的是廣大消費群體,為的是激發其購買欲、提升其參與感。但搶購軟件的出現,使商家優惠集中在少數人手里,打亂了商家的營銷計劃,預期效果大受影響,同時減少了其他消費者的購物機會和體驗,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擾亂了互聯網管理秩序。
法官同時提醒,消費者使用這類非正規軟件,還將面臨個人信息泄露、平臺賬號被封、資金被騙等多重風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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