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 | 開“斗氣車”兩敗俱傷,雙方該擔什么責任? 環球微動態

2023-05-26 10:40:58    來源:揚子晚報    


(相關資料圖)

5月24日,上海一處高架上,一輛藍色小轎車將一輛黃色工程車“擠”上了護欄,在數十米的高空,畫面讓人捏把汗。這并非普通的交通意外,而是兩輛車“斗氣”的結果,幸好被路燈擋住了黃車的去路,才沒有摔下高架,也可以說這根燈柱挽救了兩車的駕駛者。不過盡管如此,兩人的行為還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目前均已被拘留。

從監控視頻中來看,高架上道路右側變窄,車輛應以交替行駛并入主道,但是藍車變道時,黃車并沒有相讓,并且很快變道回來“別”住藍車。藍車的駕駛行為本沒有問題,但是被別后立刻加大油門又從左側將黃車“別”上護欄。車流中兩車速度都不算快,但其爭斗卻讓人看得驚心動魄,結果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從法律的角度,兩車司機可能涉嫌什么罪名呢?首先兩人的駕駛行為都有明顯的主觀意圖,不屬于意外,所以不涉嫌交通肇事罪。筆者認為,藍車本是正常駕駛,黃車別車并發生碰撞,可能涉嫌毀壞公共財物罪,具體將根據財產損失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事情發生到這里,藍車停車報警,黃車可能還要算上逃逸的加重情節,不過駕駛者的不理智也將給自己帶來麻煩,從受害者成為加害者。

藍車如法炮制“別”車,卻將黃車“別”上了護欄,險些墜下高架,其行為不僅危害到了黃車,也危害到了高架橋下行人的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位駕駛人的行為是否涉嫌危險駕駛罪呢?筆者認為,危險駕駛罪中規定,司機在醉酒狀態,或者以追逐競駛、嚴重超載、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這起案件中兩車都在低速行駛中互不相讓,可能無法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評論員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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