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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4月20日訊(通訊員 沙學祥 記者 梅建明)非機動車相比機動車而言,以輕巧、靈活、價格低廉等優勢,受到短距離交通出行者的青睞。但常常有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抱定“機動車不敢碰我”“警察不愿管我”的僥幸心理,想停就停,想走就走。為了自身方便而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鋌而走險而發生事故。
圖為兩車相撞的瞬間
近日,南京江寧谷里交警中隊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在牛首大道與慶興路交叉口路段處,發生了一起小轎車跟電動自行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員受傷。接到報警后,該中隊迅速派員前往現場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了解到,劉某駕駛車輛沿牛首大道由南向北行駛,周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最右側非機動車道同向行駛。突然,周某向左連續變道,在橫穿機動車車道,后方駕車的劉某避讓不及,導致兩車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傷,兩車受損。
隨后,谷里交警調取了劉某的行車記錄儀,并結合路面公共監控視頻,最終判定,電動車駕駛員周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馬路不能任意行,出了事故悔莫及。不管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都要主動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各行其道,注意觀察,文明禮讓平安出行。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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