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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法獲利,男子將“跑分”作為“事業”來干,又是租房又是招募人員,孰料不過三月時間便被警方查獲,近日,經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鄭某、郭某、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鄭某酷愛網絡賭博,經常為錢苦惱。2021年10月的一天,鄭某在網絡上聯系上一名上家(身份不明),對方教導其“跑分”即通過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非法轉賬獲取傭金的方法。鄭某大喜過望,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立即先后租下兩處房屋,并購買手機、電腦等,先后招募郭某、龐某以及崔某、秦某、許某、丁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安排上述人員辦理銀行卡、手機卡、下載作案軟件,由鄭某拉進一個特殊的“接單群”,由上述人員按照指定內容對上線轉入的違法所得進行轉賬,并允諾支付每人每月5000元工資。
一番準備下來,在鄭某帶領下,“跑分”事業隨即開展得如火如荼。經查明,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上述人員名下共計49張銀行卡交易流水合計人民幣2900萬余元,已查證轉移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26000余元,鄭某等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3700元。
鄭某等人的非法行為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2年1月4日,鄭某等人被警方抓獲,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檢察官提醒,上述人員在明知錢款是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利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他人進行轉賬,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賺錢道路千萬條,莫貪小便宜吃大虧,到頭來觸犯法律害人害己。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謹防銀行卡、身份證信息被人借用,抵制“跑分”這種違法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通訊員 張娟娟 秦曉微 馮英杰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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