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熱聞】幼兒園資不抵債,“執轉破”幫四名幼師討回7萬薪資

2023-03-30 21:27:47    來源:揚子晚報    

一家民辦幼兒園出現欠薪風波,四名老師通過起訴主張合法權益,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轉破”制度再次發揮價值優勢,幫助申請人追回工資。近日,在南京棲霞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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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老師申請“執轉破”實現債權

小丁等四人是一家民辦幼兒園的老師,她們平時工作勤懇,努力培養未來的花朵。突然有一天,她們被告知幼兒園因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即將關門。“幼兒園關門了,那欠我們的工資和獎金怎么辦?”小丁四人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與園方多次溝通無效后,小丁四人向南京棲霞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因幼兒園已不營業,自然沒有履行,小丁四人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王培鑫收案后,查明幼兒園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幼兒園法定代表人金某也表示,幼兒園沒有償還能力,無力履行。承辦法官對該執行案件作出終本處理。

“難道我們的工資就沒有希望了嗎?”小丁非常郁悶。“你們可以試一試‘執轉破’。”王培鑫說道。他向申請人釋明了“執轉破”制度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她們嘗試通過執行轉破產程序實現自身債權。小丁四人經過商議,決定對該幼兒園提出破產申請。

法定代表人代為履行義務

“因丁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請幼兒園進入破產程序,對你現在的工作可能會有影響。”承辦法官將案件情況及時告知了金某。原來,經承辦法官調查,這家幼兒園關閉后,法定代表人金某去了南京另一家幼兒園繼續從事幼教工作,并且擔任管理崗職務。根據法律規定,如對案涉幼兒園裁定破產存在過錯,金某應受到相關行業從業限制。金某擔心影響其在新幼兒園的任職,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代為履行義務。

3月16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在棲霞區法院達成一致意見:確認金某以申請執行金額的70%代幼兒園履行義務。金某當場將7萬多元案款償還給小丁四人,小丁等人撤回了對案涉幼兒園的破產申請。

“執轉破”制度在實踐中再一次發揮重要作用,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對于法院、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具有積極意義。

【法官說法】

幼兒園是否是適格的破產主體?申請人是否可以撤回破產申請?

棲霞區法院民二庭法官羅方方認為,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民辦學校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因此,當幼兒園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該清算申請,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并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九規定的順序清償。

“執轉破”是破產程序啟動方式之一,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法院有義務審查撤回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是否存在被執行人個別清償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形等,裁定是否準予撤回申請。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或雙方達成和解的,則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羅方方 丁晨 柳俐慊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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