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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他人社保卡后,自作聰明取走卡里16000元,原以為是天降橫財,結果卻觸犯刑法 “翻船”被抓。2023年3月27日,經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22年10月份一天,施某前往村委會進行核酸檢測,在途經衛生室門口時看到地上落有一張蔡某的社保卡,便隨手撿了起來。聯想到社保卡里一般都會有錢,施某頓時起了貪念,決定到銀行ATM機上一看究竟。第二天上午,施某騎車來到銀行,將撿到的蔡某社保卡插入ATM機,抱著試試看的心理,輸入村里辦理社保卡時統一設置的原始密碼,看到界面順利進入后,施某心中竊喜,便立即按下“查詢”按鈕,發現卡上居然有16000多元。看著眼前這么大一筆錢,施某也顧不上考慮,直接從卡上取了16000元。
為了不讓家人發現,施某回到家后把其中1萬元藏了起來,另外6000元放著平時零用。2022年11月23日,蔡某兒媳在幫忙補辦社保卡時發現蔡某社保卡上的錢沒了,詢問家人得知被人取走后立即打電話報警。經偵查,民警很快鎖定到施某,并將其抓獲歸案。啟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施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達到數額較大,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社保卡在日常使用時,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提升防范意識,千萬不要怕麻煩而一直保持初始密碼,發現丟失應及時掛失,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撿到他人社保卡,應立即歸還失主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切勿隨意消費、轉賬或取現,勿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
通訊員 戴樂樂 朱殊敏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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