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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檢察機關發布2022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2019年1月至10月間,陳某某多次利用含有琥珀膽堿的弩針毒殺家犬或野狗4000余斤銷售給許某某,銷售金額19000余元。許某某從陳某某等人處收購被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狗11958斤,銷售給張某,銷售金額67000元,非法獲利14600元。張某明知收購的狗系毒死或死因不明,仍先后兩次從許某某處收購,經扒皮、沖洗等初加工后,雇傭平某某等二人運輸至江蘇、安徽等地銷售給葉某某等人,銷售金額76700元,其中一次系經中間人張某某介紹,張某某從中獲利3500元。葉某某收購前述狗肉后經浸泡、鹵煮等深加工后在其經營的飯店內出售給不特定消費者食用,銷售金額5876元,非法獲利1166元。經檢驗,涉案狗肉、毒針中均檢測出琥珀膽堿。
東臺市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陳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可能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展開調查工作。該院借助“外腦”,向食安委專家進行專業咨詢,了解到琥珀膽堿系臨床注射類麻醉藥劑,為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劑,具有毒性,若大量食用,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2020年2月12日,東臺市檢察院通過正義網發布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期滿后未有主體提起訴訟。
綜合考慮陳某某等人的具體行為、過錯程度、責任分配等多方面因素,東臺市檢察院認定平某某二人系被雇傭且僅實施了幫助運輸行為,侵權賠償責任應由雇主張某承擔。2020年5月14日,東臺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許某某、張某共同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388760元,陳某某、葉某某、張某某在各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22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生產、銷售含有琥珀膽堿等成分的食品,嚴重危害眾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綜合發揮刑事公訴和民事公益訴訟的職能作用,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違法生產者、中間人、銷售者在受到刑事懲罰的同時,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既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痛到不敢再犯”,又對其他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作出警示。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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