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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馬某某、成某某夫婦在未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豬肉為原料,通過使用“亞硝酸鈉”浸泡、添加標記為“胭脂紅”、“B牛肉味骨髓浸膏”等材料大量生產半成品鹵豬肉,并假冒鹵牛肉對外銷售,銷售價款共計136萬余元。張某等9人明知馬某某、成某某銷售的鹵牛肉系豬肉加工仍予以購買并以鹵牛肉的名義對外銷售,上述人員在采購涉案豬肉時亦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鑒定,馬某某、成某某作坊中現場扣押的半成品鹵“牛肉”系豬肉。經檢測,該鹵“牛肉”亞硝酸鹽含量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淮安市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馬某某、成某某等11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可能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展開調查工作。2020年9月9日,淮安市檢察院在正義網發布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無主體提起訴訟。案件審查中,檢察機關走訪了多位食品安全專家,詳細咨詢涉案食品添加劑危害性、無害化處理條件、亞硝酸鹽在二次蒸煮中有無揮發性、注水稀釋后的毒性特征等。
2020年12月28日,淮安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馬某某、成某某支付銷售涉案豬肉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300萬余元,對于馬某某、成某某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金,張某等9人在各自經銷金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人員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1年8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判決已生效,該案執行到位的92萬元已繳納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資金賬戶。
據介紹,在豬肉中超標準添加亞硝酸鹽,加工后以鹵牛肉名義出售給消費者,以假充真,在欺詐消費者的同時,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同時追究生產者與銷售者的侵權責任,要求生產者與銷售者在本人侵權責任范圍內連帶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并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震懾作用,全方位、全鏈條打擊食品領域生產、銷售環節的違法行為,既從經濟上對食品安全領域欺詐銷售違法行為嚴厲追責,也對更多潛在食品從業人員形成警示教育作用,為營造誠信消費環境筑牢法治屏障。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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