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交房款變定金! 鎮江遠洋地產全部退還18萬元

2023-03-11 16:47:38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3月11日訊(通訊員 陳紅生 ?記者 萬凌云)3.15在即,鎮江消協發布一批2022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記者獲悉,這些案例涉及汽車、房地產、美容美發洗浴、通信服務等多個消費領域。鎮江遠洋地產“預交房款變定金”,就在其列。


【資料圖】

消協負責人表示,公布這些案例,旨在警示商家要以案為鏡,牢固樹立誠實、守信理念,提升服務水平;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以案為鑒,提升自我保護能力,避免踩坑受騙。

這名負責人介紹,2022年6月10日,鎮江消費者呂先生反映,2022年5月3日,他在遠洋地產鎮江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商品房,當時交了2萬元定金,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過了幾天又交了16萬元購房款。但后來因其他原因不買這套房了。與房產公司進行協商時,房產公司告訴他,所交的18萬都是定金,不予退還。呂先生多次交涉無果,就向市消協投訴,要求退還16萬元預交購房款。

鎮江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房產公司聯系,調查了解情況。開發公司銷售人員辯稱,實際上已與呂先生草簽合同了,呂先生違約需承擔房款全款的10%大概8萬元作為違約金。對此,呂先生提供了一份房產公司的《簽約催告函》,要求呂先生應于2022年5月15日到房產公司簽訂《鎮江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上述情況,鎮江市消協公益維權律師給出了專業意見,認為房產公司要求扣除8萬元違約金的理由不成立。首先,房產公司銷售人員所謂8萬元違約金對應的是《鎮江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相關條款,但開發商此前發給購房者的《簽約催告函》,說明雙方并未簽訂《鎮江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按所謂的草簽合同來看,10%的違約金,也明顯超過開發商的損失。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最終,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與房產公司進行溝通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房產公司同意將18萬元全部退還給消費者。

這名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常常被開發商要求預付部分房款,并簽訂認購書或定金合同。所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等大部分是由開發商單方面提供的格式文本,個別開發商利用合同或協議中的一些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甚至混淆“定金”、“訂金”等概念,濫用“定金罰則”,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鎮江市消協就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房簽約需謹慎,如不履行《商品房認購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要理清概念,謹防開發商的文字游戲,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認真閱讀并理解合同內容,如發現涉及自身權益的格式條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內容,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此外,在購房過程中,要養成錄音、錄像的習慣,留存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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