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浙江省仙居縣公安局發布的警情通報引發社會關注。通報顯示,15日19時許,仙居縣職業中專校內發生打架事件,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1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仙居縣委宣傳部獲悉,警方已對該事件進行立案偵查,相關涉案人員均已到案。紫牛新聞此前報道,據當地知情者介紹,事發當日有多名校外社會閑散人員入校,疑似攜帶刀具對學生進行傷害。
(資料圖)
警情通報
此前有網傳消息稱,打架事件系因校內學生會沒收學生手機,于是學生叫來校外社會閑散人員毆打學生會成員。紫牛新聞記者在學校官方公眾號內查詢發現,校方嚴禁學生攜帶和使用手機、電子手環、平板電腦及游戲機等產品,學生的手機實行每周統一管理制。但學校官方公眾號文章中并未提及該制度由學生會監督實行,傷人事件的具體情況警方仍在調查中。
網傳視頻截圖
紫牛新聞對該事件的報道發出后,迅速登上多平臺熱搜,引發眾多網友關注。不少網友認為傷人致死者無論成年與否,都應該被法律嚴懲。對此,紫牛新聞記者咨詢了多名律師,對未成年傷害事件面臨的法律責任進行分析。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警方通報的案件結果,此次事件中傷人者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打架斗毆造成死亡后果的,相關行為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涉事人員為未成年人,但是其屬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情況,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量刑時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如果社會閑散人員故意毆打他人,受害人可在必要限度內采取防衛措施,且已構成正當防衛,受害人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p>
付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此次事件中如果事發時沒有發生相互斗毆,而是學生遭到單方面的毆打,傷人者則可能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付律師介紹,在認定案件事實過程中,需要根據行為人的犯罪目的,行為手段以及造成的損害結果來判斷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以及是否存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行為。
江蘇加達加律師事務所石澤華律師告訴記者,傷人者的涉案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除致死外,對另外2名受傷學生造成輕傷以上,也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受害者可以對行為人追究民事賠償責任?!?/p>
江蘇華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陳妹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中專學校的學生年齡在16-18周歲,首先應判定教唆犯罪的主犯是否符合已滿16周歲刑事責任年齡,其次,如年齡16周歲至18周歲,按照刑法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另外,犯罪嫌疑人或未滿十八周歲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即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陳燃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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