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房屋租賃引發的糾紛源于十年前,歷經一審、再審到檢察機關抗訴、法院再審改判,終于畫上了一個句號。2023年新年過后,申訴人給檢察官打來電話:“我的案子終于改判了,這下好了,我老家的房子不會被拍賣了!”
租賃廠房惹糾紛
2012年,從浙江溫州到江蘇蘇州做電鍍生意的張龍,看中了李山(化名)的四樓廠房,雙方一拍即合,約定租金19萬元,一年一付。一年租賃期滿后,自2013年開始雙方未續簽書面租賃合同,但仍維持租賃關系。此外,張龍與李山還一起合作電鍍生意,雙方存在頻繁的交易往來。
【資料圖】
2013年11月,李山的廠房因偷排污水被環保部門停業整頓一個月。后來,相關部門與李山協商搬遷廠房。2014年5月24日,李山與張龍簽訂協議,約定張龍在兩個月內將電鍍設備搬走,政府對租戶搬遷的10萬元補償款歸李山所有,張龍與李山的債務一筆勾銷。
2014年10月23日,張龍搬走全部設備,他以為和李山的糾葛也到此結束。誰知,2018年9月,他突然接到法院的電話,通知他需要在指定時間去開庭。因為李山向法院起訴,要求張龍支付2012年5月15日至2014年10月23日的租金共計36萬元。身在外地的張龍并未在意,直到一審判決生效,法院在執行中查封了他老家的房子后,這才傻了眼。
張龍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被駁回。這時,他終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法院的判決是一定會執行的,老家唯一的房產即將被拍賣,怎么辦?2021年,他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到底是誰在說謊
“你看,這是我的房租轉賬記錄,可以證明2012年的房租我早就交給李山了。”張龍提供向檢察官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2年5月10日,張龍向李山轉賬20萬元。張龍說,20萬元里有19萬元是房租,還有1萬元是水電費。次日,李山也向他出具收據,載明收到房租19萬元。
那李山起訴的理由是什么?當檢察官就此事向李山詢問的時候,他顯得非常篤定:“沒錯,2012年5月9日和10日我分別收到了15萬元和20萬元兩筆款,是張龍用來買材料的,不是租金。因為他做電鍍生意沒有排污許可證,需要借用我公司抬頭的支票去購買生產材料。銀行流水顯示的金額有很多是材料款。”李山拿出一本賬冊,翻到其中一頁給檢察官看:“2012年5月11日,我公司開了35萬元的現金支票給張龍用于購買材料,所以這筆錢和房租沒有關系。”
案件調查到這里,越來越復雜了,一時陷入真偽不明的狀態。
公開聽證明真相
由于張龍在一審判決中沒有出庭,雙方客觀上沒有就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現在雙方各執一詞,為了讓撲朔迷離的案情逐漸清晰,檢察機關決定以公開聽證的形式進一步查明真相。
聽證會上,聽證員問李山:“如果沒有收到租金,你為什么要出具收據給張龍?”李山回答:“因為之前做生意我們比較熟了,出于信任,我就先開收據給他,相信他會馬上付清,后來我一直向他催討房租,他以各種理由拖欠。”聽證員又問張龍:“你們之間的交易往來除了房租還有材料款,你如何證明2012年5月10日這一筆就是房租呢?”張龍回答:“我從頭到尾給李山匯款共計60余萬元,因為買材料我以現金支票的方式從他那里取走40余萬元,最后剩下的這一筆只能是房租。”
通過雙方舉證質證、聽證員討論等,檢察官對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斷。最終,經過充分研判,檢察官認為張龍的陳述更具有可信度。2021年12月9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抗訴。2022年7月27日再審,同年8月8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這起跨越了十年的房屋租賃糾紛,終于撥云見日。
通訊員 尤萍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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