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觀察:進一步加強巡游出租車駕駛員與車輛管理,廣州征求公眾意見

2023-02-10 20:31:36    來源:大洋網    


(資料圖)

大洋網訊 2月10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與車輛管理的通知》意見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對特定情況下巡游出租車的營運時間進行規定,其中提到僅配備1名取得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資格證的駕駛員的車輛,每天營運時間(使用稅控計價器時間)不得超過14個小時。

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巡游車企業應當嚴格落實,每月組織培訓教育不少于2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1日。市民可通過信函(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338號309室,郵編:510405)或電子郵件(xinfangchuli@gz.gov.cn)進行意見反饋。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各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嚴禁將巡游出租汽車交給不具有從業資格、未經注冊的駕駛員營運。對僅配備1名取得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資格證的駕駛員的車輛,企業應當加強車輛監管,每天營運時間(使用稅控計價器時間)不得超過14個小時,營運時間(使用稅控計價器時間)之外應當對車輛計價器實施鎖定處理。對未配備取得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資格證駕駛員的車輛,各企業應當將該車輛臨時報停,待配備取得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資格證的駕駛員后,再申請恢復營運。

在進一步加強巡游出租車駕駛員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各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對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月組織對駕駛員法律法規、反恐安保、治安防范、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和服務意識等方面的培訓教育不少于2次,在集中組織的培訓教育中未出勤的駕駛員,各企業應當在該月內完成補訓工作,做好考勤登記并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在服務投訴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各企業應當配合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服務投訴的處理工作,嚴格按照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帶領駕駛員協助調查;服務投訴被認定為有責的,各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駕駛員進行教育和整改。

對于出租車車輛管理,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相應要求。各企業應當加強對本企業巡游出租汽車車容車貌、車質車況監管和出租車監控調度終端監管,按規定開展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車輛每月回場檢次數不少于2次。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夢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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