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我只是在湖邊捕幾條魚啊,怎么就犯罪了?”被巡邏民警查獲時,張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行為居然涉嫌違法犯罪。2022年1月,張某等人相約來到石臼湖水域邊,使用錨鉤等工具非法捕撈,共捕得鱖魚、鯽魚等漁獲物共計5.16千克,隨后被巡邏民警現場查獲。經相關部門認定,張某等人使用的漁具為禁用漁具,涉案區域為禁漁區內,涉案時間為禁漁期內,張某等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被不起訴人張貼普法海報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同時考慮到石臼湖是長江中下游重要的通江淡水湖泊,對于涵養水源、保護水質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便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參與“長江十年禁漁”志愿服務。
被不起訴人張貼普法海報
張某等人前往石臼湖邊和社區參加禁漁宣傳活動,張貼“溧檢君說法”普法海報,現身說法宣傳法律規定。最終,檢察官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效果等情況,對張某等二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感謝檢察官給我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被不起訴人張某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激動地說。
通訊員 劉藝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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