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煙花爆竹再次成為了熱賣品。記者發現,在微博、小紅書以及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出現了煙花爆竹的“散賣”現象:加特林、竄天猴、冷煙花,有人在網絡平臺做起了二手生意,公開喊賣囤積的煙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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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于近日發文稱:今年朋友圈賣的煙花款式比微商品種都多,“順手入了一套,188元不知道有沒有買虧?”
“走單,走單,一大堆100多塊錢,抓緊留,都是小孩兒們愛放的。”記者看到,網絡交易的煙花被分類成各種套餐,進行銷售。88元超值10樣套餐、288元加特林22樣豪華套餐……一名新入場的“散戶”老板告訴記者,他所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從市場批發的,再開車運回市區售賣,所以定價偏高一些。
交易的方式不止是線下指定銷售,還包括送貨上門。只應了一句話:“只要你愿意多付錢,怎么方便怎么來。”
因為交易規則不受限制,同一款煙花被賣出了不同的價格。比如說,由東信煙花公司制作的“快樂三分鐘”,分別被賣到了25元、35元、45元不等。網絡搜索,也能查找到許多網友抱怨自己買虧、上當的經歷。
那么既然“網購”煙花存在風險,為什么還有這么多人在網上購買?記者搜索發現,線下交易的不便捷是導致該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的消費者,選購煙花需要前往應急管理局審核通過的臨時銷售“安全倉”。這樣一來,網購煙花爆竹的優勢凸顯,即便是要多花點錢,也有人愿意自掏腰包。
一名孩子的家長在網購煙花后留言道:“看到朋友圈在賣煙花,就買了好多準備回老家放。希望我的孩子以后有父母陪他一起放煙花的記憶。”
但是實際上,銷售煙花爆竹是一件要求非常嚴格的事情。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介紹,煙火爆竹在我國屬于特許經營的危險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與《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由此可知,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
趙良善表示,如果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因此,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法律不允許網絡平臺銷售煙花爆竹。
他告訴記者,倘若市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朋友圈違法售賣煙花爆竹,交易行為一旦達成,輕則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對其治安處罰。
重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涉嫌非法經營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孫慶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網絡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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