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 業主住一樓要分攤電梯費嗎?律師說…

2022-12-25 14:19:07    來源:揚子晚報    

案件簡介:

最近網上一段視頻引發熱議,河北石家莊一名女子在小區里手持擴音器大聲喊:“我住一樓,為什么我要交電梯費”?網上內容說,這名女子剛搬過來居住,家住一樓帶小院,從來沒有乘坐電梯,這次因電梯交費問題和物業產生爭執。為了討要一個說法,她拿著擴音器在小區里質問物業,這筆費用也不是不能繳,但需要一個理由。這一舉動,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對于女子的“靈魂拷問”,不少網友都是持支持的態度。有網友說:我家住一樓,但是我會上頂樓晾曬衣物,還要坐電梯下負一樓車庫。如果這些她都沒有用到,那可以理解下。也有網友表示:電梯屬于公共設施,是共同所有的。既然住著高層樓房,就應該交費,即便是老小區加裝電梯,一樓的業主也應該交錢。

那么真的是這樣嗎?早在2009年,家住一層的古先生以自己沒有使用電梯為由拒交電梯費,經北京第一中院判決,古先生向物業公司全額交納所欠費用。法院認為,一是物業合同中未約定一樓不繳電梯費,而是古先生以沒有使用過電梯而不應交費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雖然家住一層,但在“全體業主均應交納電梯運營費用”的物業管理協議上簽了字。


(資料圖)

江西余江法院最近也通報一起案例,住一樓的郭大爺以不乘電梯為由拒繳電梯費,法院判其繳納3000元電梯費。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通俗一點講,電梯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個業主享有權利時也承擔義務,業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電梯為理由,不交納電梯費用。

電梯系統屬共用設備,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所以電梯運維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共同承擔。不管是否使用,都需承擔電梯費用。電梯與小區內的花草樹木、路燈、噴泉等一樣,都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一樓住戶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費。不過你可以換一個角度想問題。

雖然一樓業主可能從未使用電梯,但這并不代表一樓業主不能因電梯的正常使用而獲得利益。比如電梯里播放廣告的收益就屬于業主共有,所以可以讓物業公開這項費用。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趙晨

設計 肖 ?甜

剪輯 王一萌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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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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