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修改!新版條例有什么變化?

2022-05-26 08:13:19    來源: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    

2017年3月,《開封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距今已有5年之久。隨著《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修改,為保持與上位法的統一,下位法也要隨之修改。5月24日,《開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開封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報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查批準。

與《開封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相比,新版條例做了哪些修改?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類越來越頻繁的各類商業行為也可能將對水源造成不同等級的污染。決定指出,對照新修訂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條例第二十二條新增部分內容,提出在城市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設置裝卸垃圾、危險化學品、煤炭、礦砂、水泥、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禁止“經營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飲、住宿和娛樂場所”。

相應的,第三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禁止違法違規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設置裝卸垃圾、危險化學品、煤炭、礦砂、水泥、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以及經營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飲、住宿和娛樂場所,并明確標明處罰金額。

此外,對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不但要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處罰金額也大大增加,由之前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為“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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