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一男子曾因犯詐騙罪四次入獄,但17年的牢獄生活未能讓他悔改,近日又因犯詐騙罪被東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46歲的張某是連云港市東海縣人,小學學歷,無一技之長,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以行騙為生,詐騙對象大多是“農村老人”,理由也千篇一律:“您兒子讓我從國外幫他帶錢回來,但是需要手續費……”
2021年3月至7月間,張某多次到東海縣石榴街道、駝峰鄉、溫泉鎮等地,以幫助被害人親友從國外帶錢、帶車需要繳稅、交費用等為由實施詐騙18起,詐騙錢款共計人民幣31550元。
2021年10月,東海縣檢察院受理該案,承辦檢察官細致審查卷宗,讓被害人、證人做了專門的辨認筆錄,同時結合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等,承辦檢察官進行綜合考量,基于張某是詐騙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21年11月初,東海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支持檢察機關所有指控,依法作出以上有罪判決。本應該出獄后踏實工作的張某,卻最終又因為詐騙罪第五次被判刑入獄。
貪圖他人錢財,企圖不勞而獲的張某,也最終讓現實給他上了一節生動的法律課。檢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還是要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來過上更好的生活。同時,年輕子女要多關心老人身心變化,防止老人上當受騙。
通訊員 徐瑩瑩 祝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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