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高額債務,卻仍瘋狂高消費……以身試法的行為,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作出判決,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9年12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周某與徐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人周某返還售房款350萬元及利息。2020年8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周某的上訴,維持原判。然而,周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欠款,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介紹,周某之前因幫助徐某出售房屋獲得購房款400多萬元,但在法院立案執行后,她未如實申報個人名下財產且拒接執行法官電話,一邊轉移財產一邊大肆消費。
在這期間,周某住在南京河西高檔小區內,去海南旅游并購買大量奢侈品,還購買了一只價值2萬元的寵物貓,更是頻頻光顧美容整形醫院……此外,她還聲稱與前男友戀愛期間遭遇了“PUA”,被其騙取了大量錢財。
如此高額消費,周某很快就將名下財產揮霍得所剩無幾,法院僅執行到了25萬元。
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認為周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相關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因周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秦淮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周某手持巨款卻故意高額消費逃避執行的行為,是典型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秦淮法院將進一步強化對于“拒執罪”線索的挖掘,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做到“應移盡移,應送盡送”,同時充分發揮律師參執工作站的作用,為拒執罪的自訴暢通渠道,將“拒執罪”作為懲治失信被執行人、保護當事人勝訴權益的一柄利劍。
通訊員 蔣子翹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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