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獲6人,查扣9條電捕漁船!連云港警方成功摧毀一個非法捕撈團伙

2022-03-05 17:51:55    來源:揚子晚報    

春回大地,萬物復蘇,正是魚兒成長繁衍的旺季。然而,此時卻有一些不法分子趁機用電網捕殺它們,嚴重破壞了水上生態環境。近日,在連云港市公安局水警支隊指導下,海州公安分局聯合有關部門成功摧毀一個非法捕撈團伙,斬斷了2根“捕撈-運輸-銷售”非法鏈條。至此,臨洪河及周邊水域的長期非法捕撈亂象得到了有效整治。

民警上船檢查

2021年12月,海州公安分局接到連云港市局水警支隊交辦線索:臨洪河水域盤踞著以村民魯某為首的一群不法漁民,長期進行電擊捕撈,嚴重破壞了當地水資源生態環境。為此,海州分局組織食藥環偵大隊、邊防派出所根據線索進行了深入調查、走訪,陸續發現了臨洪河水域帶有電捕網等非法工具的十余條漁船,逐漸摸清了這些不法漁民的交易方式、捕撈規律及銷售渠道。

民警上船檢查

其間,海州分局與水警支隊多次召開碰頭會,商討如何在抓捕非法電捕者時,同步進行“三無”船只整治行動。

3月1日7時許,連云港市公安局水警支隊和海州公安分局抽調的食藥環偵大隊、森林派出所、太平邊防派出所、浦西派出所、浦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隊等警力,會同市漁政、海州區農業農村局聯合實施了本次行動。

“停下,把船停下,我們是水上聯合執法隊的,你們涉嫌非法捕撈,請接受檢查!”

“領導,我們的船只近來沒有用電網捕魚,不信,你們盡管查。”

“近來沒有,以前呢?”

“啊,那是……那是前段時間……”

執法隊員當場攔住了一條帶有電擊網漁船的去路,并從該船上查獲了電瓶、發電機、電捕漁網等作案工具。

嫌疑人接受民警詢問

隨即,執法隊員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又一股作氣,拓展巡查力度,在臨洪河等水域抓獲了魯某等6名非法捕撈嫌疑人,查獲電瓶、發電機、電捕漁網等作案工具20余件,查扣攜帶電捕網非法船只9條。

經審查,6名嫌疑人均對電擊捕魚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們交代,2020年以來,在新沭河、臨洪河等水域,使用禁用的電捕魚方法捕撈鯽魚、鯉魚等水產品30余噸,然后帶回家或賣給朱某、徐某等魚販子,非法獲利30余萬元。

3月2日,因情節嚴重,6名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海州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會同相關派出所正對其余攜帶電捕魚工具的“無主船只”船主展開調查。

查獲非法捕魚的電瓶

警方提醒:國家依法保護水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宏觀調控重點水產資源、水域生態保護工作,依規設置禁漁區、禁漁期等,公民違規捕撈,尤其以電魚、炸魚等方式捕撈,不僅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觸犯了法律,更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切勿為之。

如果發現有人采取電毒炸等禁用方法、工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海州公安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加大巡邏力度,強化線索摸排,積極會同職能部門開展涉漁違法犯罪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電捕魚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切實維護海州區良好的生態環境。

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宋直靜 周宗江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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