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家庭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應該如何分配?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法院依據《民法典》規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在充分考慮孩子成長環境以及父母雙方財產、收入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了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母親想要三子女撫養權,未獲法院支持
程娟與尹林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后,生下了女兒小朵,后兩人在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婚后又生育了兒子小明。因兩人相識時年紀尚小草率結婚,婚后存在不少矛盾,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小朵由程娟撫養,小明則由尹林撫養。
隨著時間的推移,程娟與尹林又重歸于好,在民政局登記復婚,之后又生下一個女兒小昕。好景不長,兩人再次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程娟覺得夫妻關系沒有任何改善,矛盾反而加劇,于是向啟東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維持婚姻關系六個月。2021年,程娟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三個子女均由其撫養,被告尹林每月支付生活費3000元并承擔一半的醫療費、教育費。
法院經審理,對程娟的離婚請求予以照準。關于三個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認為,雖然三個子女均表示愿意與母親共同生活,程娟也愿意撫養三子女,但如果這樣,程娟勢必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對孩子的照顧也會相應捉襟見肘。法院同時經過了解,尹林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也有撫養自己子女的意愿。
因此,在綜合三個孩子成長環境及未來發展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兩個女兒小朵和小昕由程娟撫養,兒子小明由尹林撫養,撫養費由程娟和尹林各自負擔。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應該歸誰?”對于這個問題,承辦法官表示,由于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民法典》確立了撫養爭議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因此,在審理涉及子女撫養權糾紛中,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子女的原則綜合考量由哪方撫養孩子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夠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官介紹,對于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根據子女的成熟情況和理解力,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時,還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綜合考量子女的意愿與其利益是否相符,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作為最高原則來決定是否要遵從子女的意愿。
“該案判決從有利于三個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堅持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根據案件實際,綜合父母雙方財產情況、收入情況以及孩子的意愿等情形合理確定了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法官表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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