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賣甲醛“生物燃料油”,如東一男子獲刑1年3個月

2022-02-16 17:57:08    來源:揚子晚報    

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開庭審理了一起擅自非法經營、銷售含有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油”案件。該案被告人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58萬余元,非法獲利6萬余元,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陳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方聯系進購渠道并在家中搭建簡易儲油棚,以“生物燃料油”的名義向如東及周邊城市多家企業、學校食堂銷售含甲醇成分的生物燃料制品。陳某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58萬余元,非法獲利6萬余元。

經檢測,“生物燃料油”中甲醇含量為68.5%-71.7%,系危險化學品。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全部非法獲利,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適量罰金。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所謂的“生物燃料油”在日常生產、運輸、使用中具有嚴重的安全隱患,但是當前絕大部分的商業用戶對此毫不知情,不具備相應的安全使用技術標準。然而,由于該種燃料價格低廉,一些商戶難抵誘惑,容易貪小便宜吃大虧。

法官表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銷售、運輸等均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經國家批準后方可從事,本案被告人陳某未經國家準許,在自身不具備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擅自存儲、運輸、銷售系危險化學品的甲醇燃料,嚴重危害社會生產經濟秩序,其行為屬于法律規制的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予嚴懲。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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