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5日訊(通訊員 唐曉宇 記者 張建波)“鄉里鄉親不能結仇,趁著過年大家坐下來好好談。”2月4日,正是大年初四,街頭巷尾回蕩著喜慶的鑼鼓,無錫市惠山區某社區調解室內,檢察官王勝蘭安撫著兩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的情緒,引導他們消除隔閡,平心靜氣商談刑事和解事宜。
馮某和楊某相識多年。兩位退休老人閑來無事,偶爾一起打牌消遣。2020年7月,馮某和楊某因打牌發生爭執,馮某隨手拿起保溫杯砸向楊某,導致楊某左眼受傷,經鑒定構成輕傷。2021年12月底,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將該案移送惠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圖為刑事和解現場
受理該案后,該院承辦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發現雙方怨氣滿滿。犯罪嫌疑人馮某認為糾紛由對方引起,自己在爭執中也吃了虧,態度強硬拒不認罪。被害人楊某在受傷后左眼視力明顯下降,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響,且始終沒有得到馮某的道歉,心里的疙瘩一直解不開,堅持要追究馮某的刑事責任。事情過去一年多,兩家再無往來,昔日老朋友成了冤家對頭。
再小的案也是天大的案。為消除矛盾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檢察官運用認罪認罰和刑事和解機制細致開展工作,力求取得“最優解”。首先,檢察官在訊問中出示案件發生當時在場的多位證人證言,還原事實真相,促使馮某自愿認罪;其次,全面分析馮某在該案中應承擔的刑事、民事責任,抓住馮某“要面子”的心理,指出刑事處罰給馮某本人、給其家人帶來的負面影響,讓馮某深思不利后果;第三,向楊某釋法說理,詳細解釋刑法相關規定和典型案例,了解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協商賠償方面的優勢。經過反復多次工作,雙方態度有了很大改變。馮某表示愿意賠償道歉;楊某則同意坐下來協商。過年前,馮某特意打電話給檢察官:“我想通了,請檢察官找時間給我們調解。”
圖為刑事和解結束,臨別時老人向檢察官致謝
良機不能錯過。檢察官在年初四約雙方見面,民警、社區工作人員一起到場,組織雙方進行深入協商,雖然在賠償金額方面未達成一致,但隔閡的堅冰已經有所消融。楊某及其家屬告訴檢察官和民警:“我們也想把事情解決好,總歸是鄉里鄉親,哪有解不開的結。”
“每一起案件都是生動的法治課,也是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契機。”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周慧娟表示。近年來,該院結合案件特點能動履職,對辦理輕傷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主動適用刑事和解、公開聽證等機制,有效促進矛盾糾紛化解。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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