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源信息發布的通知》。
《通知》主要聚焦兩個方面,一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規范房地產信息發布行為,二是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規范房地產信息發布行為方面,《通知》表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接受委托放盤時,應查驗、核對房屋產權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證明,經委托人同意并書面委托后方可在門店、網站等渠道發布(相關資料須留存備查)。對委托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不得利用未經委托的房源信息開展中介服務。
同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接受業務委托時,應當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平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取得盤源編碼,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通知》強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房源廣告信息的描述用語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禁止利用紀念場館、革命歷史遺跡、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進行炒作宣傳。
在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明確,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通房源信息發布端口。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信息卡”的從業人員發布房源信息。
同時,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實時對平臺上的房源進行監測,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或利用紀念場館、革命歷史遺跡、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進行宣傳的房源立即刪除。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建立房源信息投訴舉報機制和違規經紀處理機制,對虛假信息及違規發布信息的經紀人及時處理,保證房源信息的真實、準確。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其將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房源信息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發布虛假信息、制造市場恐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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