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網購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不同網店的商品價格不同,圖卻一模一樣。目前,跨平臺盜用其他商家爆款商品圖片甚至照搬其他店鋪的頁面信息和商品資質證書的現象并不鮮見,這讓消費者產生混淆甚至上當受騙。而被侵權的中小微商家,則面臨維權難的困境。
“有人模仿我的臉,有人模仿我的面”——幾年前,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在為某方便面品牌代言時,針對其他品牌的跟風模仿現象喊出了這句話。如今,在電商平臺上,不少網店已經將這種對“臉”“面”的粗線條模仿升級為赤裸裸的“盜圖抄店”。
有的商家花錢費力設計出了獨具特色的營銷圖案,甚至經過長時間磨合修改打造出了爆款圖案,具有獨特標識性、代表性。而一些商家將相關商品圖片、店鋪頁面信息等直接拿來為己所用,甚至連商品資質證書也一并拿來,涉嫌不正當競爭。“盜圖抄店”行為容易引發消費者認知混淆,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和經營者的屬性發生誤讀,既侵犯了原創商家的競爭權益、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要遏制“盜圖抄店”行為,需要“逆向監管濾鏡”。原創商家應該積極舉報“盜圖抄店”行為,為監管介入提供線索。相關監管部門則應加強對“盜圖抄店”的線上巡查,將其納入長效監管機制。一旦發現問題,要依法嚴肅問責,讓侵權者付出必要的代價。今年6月和11月,江蘇常熟、浙江紹興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分別查處了全國首例和浙江省首例網店跨平臺盜圖不正當競爭案,具有示范引領意義。期待各地監管部門能夠積極跟進,形成打擊“盜圖抄店”的高壓態勢,營造統一、公平的市場環境。
同時,電商平臺也應依據《電子商務法》承擔起必要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對原創商家投訴舉報的處置效率,壓縮處置時間,降低商家的維權門檻和成本。依托大數據系統加強對商品、店鋪營銷圖案的主動檢索比對,發現相同或近似的營銷圖案,啟動甄別、核實程序,對涉嫌“盜圖抄店”的商家,不僅要采取撤銷、修改或屏蔽其營銷信息等措施,還要視違法情況向監管部門報告。
一些商家用“造假濾鏡”盜用營銷圖案偽裝修飾,投機取巧,以此增加交易機會;監管部門和電商平臺就應該用高倍“逆向監管濾鏡”拆穿這種營銷偽裝,讓“盜圖抄店”現出原形,維護原創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市場創新,優化公平競爭環境和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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