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深圳的張女士在14歲兒子的儲物盒里發現了一堆疑似“計生用品”的盒子,仔細一看,里面裝的竟是一種“惡搞糖果”。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發現,有幾十家店鋪將零食包裝成惡搞禮物,售價在幾元錢到十幾元錢不等,美其名曰“整蠱、惡搞”,一些商家還“貼心”地備注“保密發貨”。
花花綠綠的糖果是孩子們的最愛,用好玩、有趣的營銷打開銷路無可厚非,但“姨媽巾棉花糖”“老公溫順顆粒”等嚴重兒童不宜的“惡搞零食”在網上大肆銷售,顯然逾越了界限。
孩子正處于心智發育階段,是非觀、價值觀尚未形成,需要正確的引導和悉心呵護。“惡搞零食”用搞怪的名稱、“玩梗”的花招,博取孩子的好奇心,從而達到牟利目的,使孩子們接受不良影響卻全然不知,這其實是在兜售一種惡俗文化。
“惡搞零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監管的盲區。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等等。有專家表示,上述搞怪零食的名稱類似于惡俗廣告,故弄玄虛,嘩眾取寵,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漠視,也有悖公序良俗。
報道顯示,“惡搞”糖果占據了不少網紅零食店貨架的C位,一些消費者購買時往往容易忽視其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址等信息,這給不法商家帶來了可乘之機。“惡搞零食”暢銷無阻,滾滾利潤背后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
“網紅產品”不能淪為三無產品的“遮羞布”,“玩梗”不能成為違背社會風尚的“免罰牌”。“惡搞零食”是另類的糖衣炮彈,不僅容易戕害未成年人的童真世界,更會敗壞社會風氣。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網紅產品”進行整治。接下來,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和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清除、治理這類營銷垃圾,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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