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獎舉報違法銷售使用電動自行車?海珠出臺具體通告

2023-05-24 08:27:42    來源:大洋網    

5月23日深夜,廣州市海珠區發布《海珠區關于違法銷售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有獎舉報的通告》,包括舉報內容、方式、獎勵條件和標準等具體事項。具體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海珠區關于違法銷售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和使用行為,發動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監督,現就有獎舉報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一)在海珠區銷售拼改裝電動自行車及偽劣電池、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二)在海珠區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出租屋、集體宿舍、辦公室、生產作坊)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其電池充電的違法行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其電池充電的違法行為。

二、舉報方式

有獎舉報方式包括12345政務服務熱線、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徑。

三、獎勵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線索,并提供了相關證據;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或街道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四、獎勵標準

(一)舉報銷售拼改裝電動自行車及偽劣電池、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的獎勵標準:

1.提供被舉報對象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的,按罰沒款的10%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

2.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的,按罰沒款的8%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

3.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元的,給予200元獎勵。

每宗有效舉報的獎勵上限為10000元。

(二)舉報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出租屋、集體宿舍、辦公室、生產作坊)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其電池充電的違法行為的獎勵標準:

每宗有效舉報給予200元獎勵。

五、獎勵程序

有關部門或街道在舉報查處結案后,對于符合本通告規定獎勵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獎勵金額,并將獎勵決定告知舉報人。

六、其他事項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人予以獎勵。

(二)有關部門和街道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三)有獎舉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廣州市海珠區消安辦

廣州市海珠區安委辦

2023年5月23日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 廖靖文、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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