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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7月4日,記者從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7〕4號)于2022年7月失效,鑒于廣州市已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列入2023-2024年工作計劃,在新標準未出臺前,廣州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參照穗發改規字〔201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穗發改規字〔2017〕4號文,中心城區(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灣、黃埔區和番禺區大學城)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見下表:
番禺(大學城除外)、花都、南沙、從化和增城區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務部門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不高于中心城區收費標準的原則核定; 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春林、徐雯雯、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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