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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馬上清償債務,請不要拍賣我的房屋!”日前,在司法強制措施“倒逼”下,小春(化名)主動還款8萬元,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就此化解。
2017年5月,小春因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向大華(化名)借款40萬元,并出具借據,約定借期12個月,月息1%,利息半年結一次。借款到期后,經大華催要,小春僅陸續歸還了部分借款本息,大華無奈訴至法院。
經法院調解,雙方明確:截至2022年9月,小春仍欠大華借款本金18萬元及利息,由小春分期償還。然而,小春并未全部履行上述義務。到今年3月3日,小春仍欠大華借款本金8萬元。
案子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查詢小春名下銀行賬戶后,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3月6日,執行法官再次對其名下房產進行查詢,發現小春在岳塘區寶塔路有一處房產。
3月7日,法院依法對小春房屋啟動查封、評估、拍賣程序。眼看法院動了真格,自己房產即將被拍賣,小春再也坐不住了,連忙表示會盡快還款,同時希望法院給自己一定時間籌措資金,不要拍賣房產。
經大華同意,法院限小春在一個星期內主動履行債務。幾天前,在法院見證下,小春當場轉賬8萬元至大華銀行賬戶,至此,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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