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數額≠獲利數額!百萬學生信息被侵犯,南京秦淮檢察機關依法亮劍_今日熱搜

2023-04-03 21:28:27    來源:揚子晚報    

300萬初中生數據……內含學生在校信息、家庭信息,成片的、大范圍的個人信息在QQ、微信被違法兜售。然而,犯罪嫌疑人出售這些數據僅獲得2000元,如果以金額來確定賠償數額,不足以彌補公共利益遭受的損失,怎么辦?

2021年12月,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在辦理張某、潘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通過詳細梳理犯罪嫌疑人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發現圍繞未成年人“周邊”的相關信息被記載的一應俱全,且格式統一、精確度高、指向性明確,多達500萬余條,涵蓋整個班級甚至整個學校。很顯然,受害人對被侵害事實毫不知情。


(資料圖)

“本案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數量巨大,經去除重復、不真實的信息后,確定犯罪嫌疑人違法出售個人信息為300余萬條,但至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獲利極低,如果僅以獲利數額2000余元確定賠償數額,不足以彌補公共利益遭受的損失。因為個人信息可以被無限次出售,成本不高但潛在利潤豐厚,遠遠大于一次訴訟中所認定的損害數額,從而導致懲罰力度與合法權益保護力度的嚴重不對等。”承辦檢察官汪睿說。

秦淮區檢察院對案件進行認真梳理、深入研究后,認為張某、潘某的犯罪行為極易引發電信詐騙等多種“下游”犯罪,給眾多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構成潛在的不確定的威脅,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決定以刑事+公益訴訟模式辦理此案。

獲利數額不足以彌補公共利益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該如何確定賠償數額?2022年1月,秦淮區檢察院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了民法學、刑法學教授、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員等專家和人民監督員參與論證,引入“外腦”破解難題。

與會專家經充分討論,認為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中,信息條數系定罪量刑核心標準,是犯罪行為所侵害客體的具體量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但是在出現危害畸重獲利畸少等特殊情況時,不能簡單以行為人的非法獲利確定賠償標準,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條數為基數,以侵權行為危害性、侵害對象特殊性等為參考系數,綜合確定社會公共利益損失賠償數額。本案中,引入懲罰性賠償才能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形成震懾效果,實現“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在聽取專家意見后,秦淮區檢察院經綜合研判、請示上級后,對張某、潘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建議判令張某、潘某連帶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100000元,張某賠償社會公共利益5000元及永久刪除個人信息、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

2022年7月30日,秦淮區法院作出判決,支持秦淮區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并全部執行到位。2023年2月,該案入選省檢察院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主題類參考性案例。

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秦淮區檢察院以本案為切入點,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整治信息處理者強制授權、超范圍收集、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不法行為,提升執法力度,促進協同治理。同時,倡導信息收集責任主體強化信息主體責任,妥善處理通過正當途徑收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確保個人信息安全。

在法治副校長進校園、政法網格員進社區等活動中,深入轄區15所學校及84個社區,通過上法治課、擺攤設點、發放法治宣傳手冊、釋法答疑等方式,開展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宣傳,提升全民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和能力。

“個人信息事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下一步,秦淮區檢察院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和刑事處罰標準的研究,通過開展更多更深的公益訴訟探索,積極促進訴源治理,切實當好公共利益的守護者。”秦淮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迎新說。

通訊員 盛蕾 曹艷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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