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不久前,湘潭縣法院易俗河法庭發出今年湘潭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受害者唐某筑起了法律的“正義之盾”。
2016年,唐某與徐某于網上相識。2018年9月,網戀兩年后他們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兩人系網上相識,了解不夠,婚后雙方嚴重缺乏溝通,加上性格不合,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
唐某多次向徐某提出協商離婚未果后,于3月初向易俗河法庭起訴離婚。徐某多次到唐某工作單位威脅騷擾,嚴重干擾唐某正常工作,且多次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騷擾、恐嚇唐某及其近親屬。
為維護自身權益,唐某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易俗河法庭審查后,將相關民事裁定書送達申請人唐某與被申請人,同時送達雙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及申請人的工作單位等有關組織。
據辦案法官介紹,家庭暴力不僅限于對被害人造成身體的傷害,也包括以微信、短信等方式騷擾、恐嚇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樣,受害不僅限于女性,也包括未成年人、家庭地位較弱的男性、老人等。
法官提醒,家庭成員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受害者一定應注意人身安全,并提升證據意識,需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施暴者辱罵、威脅的錄音、錄像、短信、郵件、微信、QQ聊天記錄,以及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并第一時間報警,保留出警記錄、家庭暴力告誡書、傷情鑒定等證據,通過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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