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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替我們維權!”前不久,湘潭市某小區的50名業主從雨湖區法院領到82萬余元的逾期交房違約金,6名業主代表向執行法官表達了謝意。
2018年前后,徐某某等50人分別在湘潭某公司購買了商品房。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于2019年9月30日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逾期未交付,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房子直至2020年7月17日才得以交付,徐某某等人向雨湖區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支持徐某某等人的訴求。判決生效后,湘潭某公司遲遲未按判決履行賠償責任,徐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湘潭某公司的財產進行查控,發現該公司名下有大量房產,但上述房產或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已經銷售。考慮到申請執行人人數眾多,執行標的較大,執行法官通過篩選,對4套房屋進行輪候查封。
經過為期4個月的查控,執行法官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只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仍千方百計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終于在不久前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進賬了大筆資金。法院立即采取凍結、扣劃執行措施,將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標的、訴訟費、執行費全部予以扣劃并及時發放,保證了這起系列案件最終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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