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亂象由來已久,算得上是娛樂圈中的頑疾。長時間以來,不僅有跨界的流量明星假唱,還有專業而頗具實力的歌手假唱,有的電視臺跨年晚會甚至被戲稱為“明星假唱大賽”。有些人一度假到連口型都對不上,某歌手假唱時還拿反話筒,對此,觀眾早已“吐槽無力”。
假唱問題一直被提到,但是并沒有得到嚴格管控。在各演出現場,假唱似乎已被默認,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一件事。被曝假唱,引發憤怒聲討,然后不了了之似乎成了固定流程,這一切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沒有行之有效的依據和雷霆手段去管理。假唱的出現讓許多非專業歌手成了大型晚會現場的“臺柱子”,也讓專業歌手開始放松對自我的要求,此種現象可氣又可悲。
假唱也是對觀眾的極大不尊重。某媒體的一項調查顯示,87.1%受訪者希望歌手能在所有演出節目里都真唱,如果某位歌手假唱,46.9%的受訪者表示不能原諒。89%受訪者認為,真唱才是歌手有職業精神、有擔當的表現,“假唱和抄襲一樣,是職業道德的硬傷”,無論有什么客觀原因,當一個歌手做出假唱決定時,他已經站在了觀眾的對立面。
假唱是對演出公平的破壞,是對好歌手的打擊,是對惡習的鼓勵。現場真唱可能“翻車”,但真唱是對歌手的藝術水準、職業道德的檢驗。當假唱照樣能收獲鮮花與掌聲,誰還愿選擇真唱這種苦、累卻有風險的方式?只有良性的演出環境才能讓真唱者獲得應有的體面和榮光。
總而言之,假唱盛行會嚴重拖累演出市場的健康發展。近年來,國內高水平演出市場的火熱,早已提升了觀眾的欣賞水平,越來越多的人追求去偽存真,“寧可聽‘掉鏈子’,也不聽偽大咖”漸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演出活動組織者、電視節目制作方及演員堅守良心,以真誠態度對假唱說“不”,反而能獲得更多的尊重。
實際上,國務院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便已有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這為文旅部此次將“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寫進相關文件提供了依據。
依據上述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將被公之于眾;在兩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消費者認為是假唱的,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賠償,政府部門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可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各行各業的應循之道,可是“唯流量論”讓一些人急功近利、失去底線。演戲的想唱歌,唱歌的想演戲,流量明星更是什么都想沾,可是沒有金剛鉆別硬攬瓷器活,時間長了總會出現尷尬加翻車。假唱現象終將“涼涼”,唱功不行就要多練,圈外漢就該把舞臺留給內行人,敬畏舞臺,尊重觀眾,遵守行業規范和原則才是立身之本、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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