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停樓內 萬一“發火”后果嚴重

2021-08-25 13:45:41    來源:北方網    

“今年以來,全國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6462起。”

“只知道路邊違法停放汽車,要罰款200元。沒想到在寫字樓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罰金竟是路邊違停汽車的3倍。”

“針對沒有太多場地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的高層小區,可考慮建設小型的電動自行車停車樓,為減輕業主前期投入,可嘗試引入第三方市場主體。”

“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的情況主要有四種:一是有電梯的商品房小區,主要問題為電動車進樓門,在房屋門口接線充電或者拆卸電池入屋充電;二是老舊小區,主要問題是拆卸電池入屋充電;三是菜市場、快遞企業接線充電;四是自行車棚亂接電線。”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樁通過集中管理,將充電地點由居民戶內移至集中充電區域,集中管控充電安全。選用的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裝置,居民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即可完成充電過程,達到‘即用即充’。”

執法

電動自行車樓內“違停”被罰600元

8月1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新增消防行政處罰: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等行為,最高可能面臨10000元罰款。

8月6日,河西區消防救援支隊開出了新規實施以來的全區首張罰單。被處罰人是在天津灣寫字樓上班的李海(化名)。

在接到消防部門開具的罰單前,李海(化名)只知道路邊違法停放汽車,要罰款200元。讓他沒想到的是,在其工作的寫字樓通道出口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支付的罰金竟是路邊違停汽車的3倍,即600元。

8月3日,河西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一處監督員于子淇和劉可望對天津灣寫字樓例行消防安全檢查,李海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是檢查人員在寫字樓5樓通道出口處發現的。

“當時協同檢查的還有該寫字樓的物業負責人,現場向李海下達執法書后,要求立即限期整改。”于子淇說,事后,相關物業負責人及時告知了車主整改要求,然而,8月6日復查時發現,高層通道出口,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行為仍然存在。依據8月1日實施的新規,河西區消防救援支隊開出了全區首張相關罰單──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主李海被處以600元行政處罰。

“真有這么大隱患嗎?”李海起初并不太情愿接受處罰,他想不明白為何在高層的通道出口處停放一下電動自行車還要被處罰?不過,在檢查人員向其宣講相關消防安全規定以及類似的違規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后,他改變了認識,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處罰。

解讀

電動自行車“禁停令”三大關鍵詞

高層建筑以高容積、占地少等優點,在我國得到廣泛推廣,城市中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成為人們生活的集結地。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已有75.6萬幢高層民用建筑,隨之而來的消防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新規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旨在進一步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日前,針對新規中涉電動自行車的熱點問題,市消防救援總隊相關工作人員作了解讀。

關鍵詞1:處罰

8月1日實施的新規中,提及了7類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是其中之一。依據規定,此類違法行為一經查處,限期責令整改的同時,非經營單位和個人面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經營性單位和個人則面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2:場所

新規中,特別對高層民用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提出具體要求: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

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要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關鍵詞3:責任

新規中明確了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盡的義務。

業主、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當發現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

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對業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上述違規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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