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八旬老父做法定代表人充當“掩護”,一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拘留

2023-07-08 17:27:03    來源:揚子晚報    

讓老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充當“掩護”,自己卻躲在幕后操控公司,欠債后竟然“玩失聯”……近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司法拘留14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承諾配合法院執行,之后卻又“失聯”

某發展公司拖欠某綠化公司工程款和材料款600萬元及相應利息,遲遲不還。于是,綠化公司訴至崇川法院,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發展公司支付相應款項。因發展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綠化公司向崇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崇川法院執行法官向發展公司寄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傳喚公司法定代表人至法院接受談話。該公司副總經理劉某到法院接受談話,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父親,已81歲高齡且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常年臥床。目前公司所有事務均由劉某操持,對于其實際控制人身份,經法官多次向其確認,劉某均予以認可,并表示配合法院執行。

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法官向綠化公司闡明“放水養魚”的道理,綠化公司同意債務寬限履行。劉某在法院一再保證,配合法院執行、隨叫隨到。

很快,約定的執行期限到來,實際控制公司的劉某不僅不履行義務,反而拒接電話,在公司和家中也找不到人。

公司名下有財產拒不交付,拘留14日

“喂,崇川法院執行110嗎,我公司發現被執行人實控人在一處辦公樓三樓,請求法院出警。”近日,一通來自申請執行人的電話確定了劉某的行蹤。

警情就是命令,執行法官快速反應,趕往申請人提供的地點將劉某帶回法院。再一次來到法院,對于之前的陳述,劉某拒不認可,法官多次釋明后,其仍拒不申報財產也表示不主動履行義務。鑒于公司名下有財產,劉某不交付執行且到案后多次釋明仍不申報財產,崇川法院決定依法對其拘留14日。

法官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執行實務中,一般認定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因此,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劉某作出處罰。

揚子晚報/新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李晨 張強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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