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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近日,上海嘉定警方抓獲一名盜竊嫌疑人紀某。贓物除了現金和一部手機外,紀某趁夜行竊的主要目標竟是2800多張各類“刮刮樂”彩票。警方調查發現,案發當天凌晨1點左右,嫌疑人翻窗進入這家彩票店,將柜臺內的“刮刮樂”彩票席卷而空。經過清點,失竊的彩票店損失2800多張彩票、一部手機和2400余元的現金。第二天,民警根據線索成功將嫌疑人紀某抓獲,并從他的暫住地找到了部分失竊現金和一部分被刮開的彩票。經過清點,有265張彩票被刮開,其中93張中獎,中獎金額從10元到150元不等,總中獎金額3070元。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紀某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紀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這個案子里,盜竊案值是根據票面數額算還是按照中獎金額算呢?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的周愛榮律師認為,票面數額和中獎金額都算。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舉個例子,如果花100元買的彩票被盜,嫌疑人沒有刮開,案值僅按100元算,如果刮開了,嫌疑人“幸運”中獎100萬,那案值就是按照100塊加100萬元,那盜竊彩票的人可是要把牢底坐穿了!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制 盧 ?婧
設計 肖 ?甜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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