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2023-05-30 18:29:57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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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該《意見》的出臺將準確適用法律,規范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該《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范圍。《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于涉及撫養、收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意見》還規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請求對自己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確定家庭教育的內容,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運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監護職責教育和法治教育。《意見》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訴前調解、案件審理、判后回訪等各個環節,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輔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多種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根據情況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指導令示范模板

《意見》還明確了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和制發程序。《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責令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符合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決定書的形式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依法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指導令應當載明責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時間、場所和頻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頻次,應當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或犯罪行為的程度相適應。《意見》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時,應做好法律釋明工作。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職責。據介紹,該法施行以來,經初步統計,到2022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0308份,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構837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8080次,為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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