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揚子晚報網4月27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4月24日上午8點45分許,在南京江寧金箔小龍灣路口處,厲某駕駛一輛紅色小型轎車由東向西直行,與田某由南向西左轉彎騎乘的電動車在路口相撞。該起事故導致兩車受損,田某受傷。
當地江寧東山交警中隊民警趕到現場時,厲某聲稱田某騎車闖紅燈,自己過路口時為綠燈。但田某卻稱是厲某開車闖了紅燈,左轉才是綠燈。雙方互相指責對方闖紅燈,吵得不可開交,同時要求民警調取路口公共視頻,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按說,兩個不同方向的車輛,一個直行,一個左轉彎,信號燈不在同一個周期,且中間還有3秒黃閃,如果雙方都沒有闖紅燈,這兩車怎么就撞上呢?帶著疑問,民警調取了事故當時的路口監控錄像,將視頻速度放至最慢時,發現了問題。
監控畫面顯示,田某騎行電動車的速度很快,在紅燈最后1秒即將結束時經過停止線。慢鏡頭顯示,田某是在紅燈與綠燈交接點加速左轉彎沖至路口,等于搶了紅燈、綠燈各半秒;在綠燈最后2秒時,厲某駕駛的車輛距離路口數十米,綠燈最后1秒時距路口約10米,即將綠燈跳黃閃時,厲某駕駛車輛快速駛過停止線進入路口,標準的搶綠燈尾巴,但車身經過停止線時已經為黃燈。
原來,兩人都屬于未按信號燈通行,厲某踩著綠燈的尾,田某沖著綠燈的頭。然而,兩人“搶秒”卻都沒有“搶準”。最終,民警判定該起事故雙方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很多司機習慣趕時間開展“搶秒行動”,綠燈的最后一秒來個百米沖刺,搶著最前或者最后一秒快速經過路口。事實上,搶秒危險性巨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不要急一時之快,寧等一分,不搶一秒。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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