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擅自撕毀法院粘貼的封條,藏匿被法院查封的車輛,最終鋃鐺入獄……近日,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件,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該院組織十余名其他案件的被執行人現場旁聽,對被執行人起到了震懾、警醒效果。
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李某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保全了孫某名下的一輛紅色奔馳轎車。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孫某未能按照協議履行。
2022年10月的一天早晨,執行法官在一處小區門口發現該車輛,隨即依法查封,在該車前擋風玻璃上留置了查封、扣押財產清單,并使用卡鉗鎖鎖住車輛左前輪,在左前車門上粘貼了封條。孫某得知后告訴其男友徐某,當天下午4點左右,徐某來到涉案車輛前,撕毀粘貼在車門處的封條,并使用切割機將卡鉗鎖破壞。徐某開走該車后藏匿至江蘇句容,導致后續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案發后,被執行人孫某將車輛找到并交回溧水法院。
庭審開始后,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刑事起訴書,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法庭經審理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為確保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涉案財產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實施隱藏、轉移、變賣等處置行為。否則,當事人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通過旁聽本次庭審,其他案件的被執行人意識到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嚴重后果,也了解到抵抗執行工作的后果,對被執行人起到了震懾、警醒效果,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訊員 溧法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