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徐州某處窨井蓋不翼而飛,過路車輛爆胎受損

2023-01-10 21:59:52    來源:揚子晚報    

窨井蓋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一部分,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小的窨井蓋雖不起眼,一旦出現丟失或破損,就極易形成道路安全隱患。近日,徐州市民王先生向“有事找紫牛”欄目反映,前兩天自己開車經過漢源大道時,路面突然出現一個大坑,由于天色較暗,沒來得及避讓,車輛當場就爆了胎。


【資料圖】

事故當天王先生拍攝的深坑照片

窨井蓋缺失,過路車輛被“坑”發生爆胎

“當時路面上沒有任何警示標志,天色又比較暗,旁邊的車道上都有車在行駛,根本來不及躲避。”12月31日晚7點56分左右,王先生駕車在漢源大道上自北向南行駛,在經過奧體中心附近路段時,路面上突然出現一個深坑。但由于天色較暗,王先生在發現深坑時已經距離較近,加上當時車流量較大,為了避免與鄰車發生碰撞,王先生只能硬著頭皮開了過去。只聽“砰”的一聲,車輛便開始劇烈晃動,王先生隨即輕點剎車,車子慢慢往前滑行了十幾米后才停了下來。下車后王先生檢查發現,車子的左前車輪已經爆胎,車胎裂開了10厘米左右的口子,輪轂也出現了輕微變形。

為了避免造成二次事故,王先生將車挪到安全位置后撥通了保險公司電話,大約一個小時后,保險公司派出的救援人員到現場幫王先生將破損的車輪卸下來,換上了備用輪胎。王先生稱,事發后他查看了那個深坑,和路面高度相差約20厘米,原本的窨井蓋也不翼而飛。“這么一個大坑在路面上沒人管,這不是害人嘛!”王先生認為該問題的出現是道路管理部門失職導致,于是在第二天一早,他撥打了12345政府熱線進行投訴,希望相關部門盡快修補路面,并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現場已經修補并設置了安全標標志

缺失路面已修補,云龍區電信局賠付車主400元損失

1月6日上午,記者跟隨王先生來到了事故現場。記者看到,王先生所說的窨井位置已經用水泥進行了修補,并且在周遭圍上了警戒線。記者觀察周圍路面,發現有多處出現窨井蓋下沉凹陷、路面開裂不平等情況,不少車輛在行駛到該路段時都減緩車速小心通過。那么,這條道路是哪個單位在進行維護管理?為何會出現窨井蓋缺失無人維護的情況?記者先后聯系了徐州市交通管理處路網指揮中心及徐州市城管局,得到的回復是窨井蓋屬于哪個單位,就由哪個單位負責養護,相關的賠償問題也由該單位負責。

1月6日下午,云龍區電信局相關工作人員跟王先生取得聯系,告知王先生如果想要獲得賠償,就必須提供交警開具的認定責任書,證明王先生的車輛爆胎是由于云龍區電信局管轄內的窨井蓋導致。由于王先生在事故當天沒有報警,交警部門表示,目前事故現場已遭到破壞,所以只能進行備案,沒辦法提供責任認定證明。但王先生認為,電信局只認交警出具的責任書的行為不合理,即便是沒有報警,保險公司的備案和道路救援人員都能為他作證。隨后,王先生又多次撥打政府熱線進行投訴。

1月9日,電信局工作人員再次跟王先生取得聯系,表示可以對王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1月10日上午,記者陪同王先生來到了云龍區電信局接入維護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可以賠付王先生400元錢作為車輛損失的賠償,王先生對此結果表示接受。對于窨井蓋如何管理的問題,工作人員僅表示有專人負責巡查,其余并未多做解釋。

爆胎后車胎輪轂都受到損壞

律師:窨井管理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路上遇到窨井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判斷?徐州尚譽智雅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糾紛采取過錯推定原則。在人身損害發生后,窨井等地下設施的管理人應當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會被推定為具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次事件中,如果電信公司作為窨井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對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車輛所有人王先生可以向窨井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主張財產損失。因為窨井蓋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一、窨井蓋存在安全隱患的事實;二、因窨井蓋存在安全隱患的事實造成他人損害;三、窨井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律師提醒:在發生此類事故后,車輛所有人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案交通事故事實作出認定。并拍攝現場照片存留證據,關于車輛損失賠償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訴訟程序。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趙天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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