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信公號發布侮辱誹謗他人信息,男子被判賠5000余元

2022-03-11 21:08:51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3月11日訊 (通訊員 常志飛 記者 王國柱)微信朋友圈似乎是每個人的小天地,隨手發一段視頻、曬幾張照片,吐吐槽、發發牢騷也再正常不過。近日,泰興法院濟川法庭用一個真實案例提醒大家:如果“吐槽”不當,很可能就觸法了。

張某和李某在一次行業聚會上相識,并互相添加了對方的微信。然而,因為生意上的競爭,張某和李某產生了矛盾。心有不忿的張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大段文字,稱李某用了假名字,是整過容的犯罪分子,還配有侮辱性表情以及李某的照片。李某要求張某刪除相關內容,結果張某不但拒絕了要求,并在自己個人的微信公眾號上再次發布上述內容。

因張某發布的侮辱誹謗內容在雙方朋友中引起議論和傳播,李某產生了失眠、焦慮癥狀并多次至醫院接受治療,醫院診斷為焦慮障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某選擇了報警,并至公證處對相關微信內容進行公證。準備好相關證據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被告張某辯稱,自己在朋友圈和公眾號的內容只是發了玩玩,而且傳播范圍并不廣,看到的人不多,原告是“自尋煩惱”。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張某在朋友圈和公眾號發布不實信息并配有李某照片、侮辱誹謗信息,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嚴,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令張某立即刪除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中涉及李某的誹謗、侮辱的內容及圖片,并發布對李某的致歉聲明,同時賠償李某各項損失5000余元。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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